竣工环保验收应遵循以下原则:
谁建设,谁保护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验收结果。
科学性、公正性、及时性的原则。确保评估和检查结果真实可靠。
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验收和排污总量达标验收并重。既要确保污染物浓度符合标准,也要控制排污总量不超过允许值。
污染型建设项目和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并重。对不同类型的项目采取不同的验收标准和措施。
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和实施验收公告制度。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和环境影响程度,采取分类管理,并进行验收公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制度。确保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遵守环境影响评价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建设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有效实施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