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内容在纲要中的主要体现包括: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
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深入开展污染防治行动
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下降10%,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
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0%以上
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下降8%
基本消除劣Ⅴ类国控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
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
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单位GDP用水量下降16%左右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13.5%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8%
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2020年要达到87%,2025年要达到87.5%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2020年要达到83.4%,2025年要达到85%
森林覆盖率2020年要达到23.2%,2025年要达到24.1%
加强自然资源的环境管理
严格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对水、土地、森林、草原、生物物种、海洋和渔业、矿产以及风景旅游等重要自然资源进行有效保护
生态良好地区的保护
在物种丰富、具有自然生态系统代表性、典型性、未受破坏的地区,抓紧抢建新的自然保护区
对西部地区有重要保护价值的物种和生态系统分布区,特别是重要荒漠生态系统和典型荒漠野生动植物分布区,加强保护
重视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加大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建设力度
这些内容体现了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和具体措施,旨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