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包括以下单位:
办公厅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综合司
法规与标准司
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科技与财务司
自然生态保护司(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国家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水生态环境司
海洋生态环境司
大气环境司(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局)
应对气候变化司
土壤生态环境司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核电安全监管司
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
生态环境监测司
生态环境执法局
国际合作司
宣传教育司
建议:
环保部门包括多个司局和办公室,涵盖了从政策制定、法规执行、科技财务、生态保护、污染控制到国际合作等多个方面。
在实际工作中,这些单位可能会根据具体任务需要进行协作或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