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环保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环境保护原则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依靠群众保护环境原则。
环境经济责任原则,即污染者付费原则。
环境保护要求
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
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考核。
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环境影响的种类包括噪声、粉尘排放、运输遗撤等,应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施工前应进行现场环境调查,制定环境管理计划。
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禁止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使用密填充式的圆筒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施工现场材料、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施工现场混凝土拌合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生活垃圾焚烧时应搭设专用焚烧炉,焚烧后及时洒水。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有害废弃物、有害液体和施工垃圾。
隧道施工排水设置沉淀池、除油池及排水沟,施工污水经沉淀排油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做防渗漏处理。
建设和施工单位要尽量选用高性能、低噪音、少污染的设备,采用机械化程度高的施工方式,减少使用污染排放高的各类车辆。
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间设置标准的分隔设施,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硬质围栏/围档的高度不得低于2.5米。
易产生泥浆的施工,须实行硬地坪施工;所有土堆、料堆须采取加盖防止粉尘污染的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
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建设工程工地应严格按照防汛要求,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
市区(距居民区1000米范围内)禁用柴油冲击桩机、振动桩机、旋转桩机和柴油发电机,严禁敲打导管和钻杆,控制高噪声污染。
施工单位须落实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
生活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应实行袋装化,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鼓励建筑废料、渣土的综合利用。对危险废弃物必须设置统一的标识分类存放,收集到一定量后,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合理、节约使用水、电。大型照明灯须采用俯视角,避免光污染。
加强绿化工作,搬迁树木须手续齐全;在绿化施工中科学、合理地使用余处置农药,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这些要求和措施旨在确保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