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环保部门主要包括以下几级和机构:

国家级环保部门

生态环境部: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负责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具体部门包括办公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综合司、法规与标准司、行政体制与人事司、科技与财务司、自然生态保护司、水生态环境司、海洋生态环境司、大气环境司、应对气候变化司、土壤生态环境司、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等。

国家环保部:在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成立,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负责拟订并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标准,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协调解决重大环境保护问题等。

省级环保部门

省环保厅:各省、市、自治区设立的环境保护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环保部门

地方环保局:包括市、区、县级的环保局,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具体部门可能包括污染控制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生态科、办公室、开发科等。

其他相关部门

人大环资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专门委员会,负责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相关工作。

政协环保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专门委员会,负责环境保护的提案和建议。

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国有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环保所:专门从事环境保护研究的机构。

环境监测站:负责环境监测和数据收集工作。

环保研究所:进行环境保护相关科学研究的机构。

国有环保公司:由国有企业承担环境保护任务的公司。

这些部门和机构共同构成了我国政府环保体系,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环保监管和管理网络。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