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部门有权利查环保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环境保护执法的部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

负责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

负责对环境保护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环保部门

包括污染控制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生态科、办公室、开发科等,负责具体的环境监管和执法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这些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各自承担不同的职责,共同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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