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养牛多少头需要环保的问题,可以参照以下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
猪常年存栏量3000头以上;
肉牛常年存栏量600头以上;
奶牛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上;
家禽常年存栏量10万只以上;
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
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
年加工10万吨及以上的;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殖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其他规模的养殖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四川省规模养殖场各种牲畜存栏量规定
牛的存栏量100头以上才算规模场,实际工作中,由于牛的粪污产生量大,一头牛每天产粪20公斤,产尿20公斤,所以养牛50头以上就必须修建粪污处理设施,并办理相手续。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如果养牛存栏量在50头以上,则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在环境局审批备案,同时需要修建粪污处理设施。
如果养牛存栏量在600头以上,则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因此,湖南养牛场如果存栏量在50头以上,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粪污处理设施的建设和审批。如果存栏量达到600头以上,则还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