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环保申报的单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排污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需按照《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进行申报登记。
VOCS排放企业
涂料、油墨、颜料及相关产品制造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行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行业
印刷行业
电子元器件与光学材料制造行业
其他需要申报的行业。
大型污染源企业
包括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化工等行业的大型污染源企业。
危险废物处置企业
包括危险废物的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单位。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生产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化工、医药等行业的废水、废气排放企业
包括化工、医药、印染、造纸等行业的废水、废气排放企业。
环境保护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重点排污单位
纳入生态环境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系统的单位。
重污染行业企业
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等16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
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
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
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
受到环保处罚的企业
上一年度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
建设项目
一般企业在上马项目,如房地产、工业等项目,在行业核准或者备案前,必须要进行环保影响评价,并且项目建成竣工后需进行环保验收审批。
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填报单位
2024年持证时间超过3个月的排污单位,需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排污许可证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企业信息环境依法披露报告填报单位
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单位,需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
企业固体废物申报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单位
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豁免管理单位,需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年度的固体废物申报及本年度的危废管理计划备案工作。
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填报单位
需按照要求填报自行监测数据。
这些单位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环保申报和备案,以确保其生产活动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建议相关企业及时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