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备公司的税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企业所得税优惠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专门生产《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内设备(产品)的企业,在符合独立核算、能独立计算盈亏的条件下,其年度净收入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加速折旧:使用目录内设备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实行加速折旧。
所得税减免: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投资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后5个纳税年度中结转抵免。
增值税优惠
免征增值税:对提供技术研发和服务业务而创造的收入,免征相应的增值税。
其他税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征收率3%,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
附加税费: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县镇为5%、乡为1%)缴纳和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还有各省按销售收入计算的围提费、水利建设基金等。
个人所得税:按工资奖金、分配的红利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利润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鼓励环保设备的生产和研发,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建议环保设备公司充分利用这些政策,降低税负,提高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