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办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并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以及环境功能区划,并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实施。
开展大气、水体、噪声、光、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以及机动车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环境违法案件、环境污染投诉及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协助环境监测站对辖区内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定期提出监测计划和监测目标。
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和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协调解决辖区内环境问题,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和预警工作。
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
负责环境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承办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此外,具体到某些环保办,还可能包括以下职责:
负责公司环境保护体系的建设及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并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组织公司环保检查工作,包括环保问题和隐患的查找与整治、污染源治理、防污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三废”治理工作等。
与地方政府、上级环保部门协调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公司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
协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指示和要求,研究、审定防止污染、改善和提高公司环境质量的规划、计划、措施等,并负责组织执行和监督检查。
定期召开公司环保工作会议,监督检查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制定并落实公司各单位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
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宣传、培训活动,普及环保知识,增强公司员工的环保意识。
负责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工作。
制订公司各类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事故演练,牵头组织公司污染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组织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在公司的推广与应用。
负责公司各类环保方案的审核和上报工作。
负责公司环保资料、技术档案的收集、建档并进行妥善保管。
完成公司领导交派的其他任务。
综上所述,环保办的工作内容涵盖了环境保护的多个方面,从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监督管理到污染防治、宣传教育等,确保环境质量和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