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膏环保测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产品性能要求
轻质底层石膏:性能评分在70%至80%之间。
抹灰石膏:底层抹灰石膏性能评分在30%至50%之间,面层抹灰石膏性能评分在80%至90%之间。
安全性能要求
石膏放射性应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规定。
环境噪声要求
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的规定。
环境影响要求
生产过程中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设备要求
包装设备应采用无人包装堆码系统,并运行正常,包装袋内附防潮膜。
出厂检验所需的主要检测设备应配备齐全,且所有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
管理体系要求
按GB/T 23331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相关技术应获得国家科技进步或发明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资源利用要求
产品应享受相关资源利用的环保政策。
CMA/CNAS检测中心检测要求
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如GB/T 17669系列标准。
使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如压力试验机、压汞仪、化学分析仪、放射性检测仪等。
检测环境应符合标准要求,如温度、湿度等条件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检测人员应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技能。
检测流程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确保检测过程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石膏产品的环保性能、安全性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友好性。通过这些测评,可以有效地评估石膏产品的环保水平,促进石膏行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