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执法管理的范围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废气、废物、污水和环境污染的防治
涉及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与实施。
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督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及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环境政策与法规的拟定与执行
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监测与统计
执行环境监测、统计、治理,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实行环境保护制度。
污染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
对大气、水、土壤的污染监测及防治,打击污染违法犯罪活动。
指导污染治理及改进
指导污染治理及改进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行政许可与审批
负责法定管辖权的环境保护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包括建设污染环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等。
环境应急处理
组织建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负责调查处理工作。
环境监察与稽查
组织建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负责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性事件的有关环境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
公众举报受理与执法检查
受理环境事件公众举报,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
综上所述,环保执法管理的范围涵盖了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从污染防治、资源开发利用监督,到政策制定、环境监测、污染治理、行政许可、应急处理、环境监察、稽查以及公众举报受理等多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