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环保规范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环保手续要求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或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且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应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有涂装工序的,应办理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
水污染防治要求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
适用于一类和二类从事汽车修理、维护和保养服务的企业,不包括从事油罐车、化学品运输车等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
规定了汽车维修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288-2021)。
适用于汽车维修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不包括从事油罐车、化学品运输车等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
规定了汽车维修企业大气污染物有组织及无组织的排放限值标准,以及恶臭(异味)污染物的排放要求。
涂料使用
维修过程中使用的涂料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应符合《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288-2021)的规定。
涂料种类及其含量限值分别为:底漆≤540g/L,中涂≤540g/L,色漆(底色漆、本色面漆)≤380g/L,清漆≤420g/L。水性涂料不考虑水的稀释比例,溶剂型涂料按产品明示的施工状态下的施工配比混合后测定。
其他环保要求
维修车辆清洗应在规定的固定地点进行,保持场地整洁,油水不落地,废旧料分类收集。
喷漆、烤漆等工序应在密闭空间进行,并配备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排放口高度应不低于15米。
检修空调机时,致冷剂不得随意排放,应使用冷媒回收装置回收利用。
维修车辆的废气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规定要求,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环保责任与监督
环保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奖惩措施。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未依照规定重新报批或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这些规范标准旨在确保汽车维修企业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同时保障维修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