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实施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
环保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并对局长负责。
各科对局负责,一级抓一级,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重大问题需向局长汇报,必要时提交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研究决定。
请示报告制度
根据工作性质和重要程度,向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上级环保局进行请示和报告。
环保管理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预测、评估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并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中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排污收费制度: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向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费用。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保任务目标分解,明确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乃至个人的责任。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定量考核。
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提出排放要求,并颁发排污许可证。
污染集中控制制度:对集中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在适宜地点集中建设污染处理设施。
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对超标排污的污染源责令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
环保局绩效考评制度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实行考勤签到制度。
实行查岗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评。
请假审批权限明确,并设有书面请假条要求。
环保局内部管理制度
局长负责局内工作规划、重要决策制定、重大问题研究和决策。
部门主管负责部门工作规划、员工管理和指导、重要决策审批和执行。
职员完成岗位任务、遵守工作规定和法律法规、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
环保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征收排污费。
环保部门可委托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环保热线电话制度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12369”环保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揭发。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考虑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
各项目部和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并制定岗位责任制。
以上是环保局实施的主要制度,这些制度旨在确保环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国家、省、市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得以顺利实施,并发挥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