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具体包括:
宪法
宪法中关于保护环境和防治污染的规定(第9条、第10条、第22条、第26条)。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行政法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其他相关法规,如《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部门规章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地方性法规
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如《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国际环境公约
中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环境公约,如《人类环境宣言》等。
这一体系涵盖了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从宪法到具体的法律、法规、规章,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框架,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