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的征收标准主要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应税污染物类型

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水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等。

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

噪声:主要指工业噪声。

征税标准

排放浓度: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情况征税。

排放量:根据实际排放量计算税额。

免税与减税

农业生产排放的污染物免税。

排放浓度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保税。

排放浓度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保税。

具体税额标准

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3.9元(具体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

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具体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

固体废物:每吨5元—1000元(具体标准未详细列出)。

噪声:每月350元—11200元(按超标分贝数计算)。

征收对象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申报与缴纳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这些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污染情况和环境保护成本等因素制定,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照当地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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