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保的主管部门包括:
国家层面
发改委:负责政策协调和产业规划。
工信部:负责节能管理。
环保部:负责环保监管。
科技部:涉及节能环保的扶持和管理职能。
住建部:涉及节能环保的扶持和管理职能。
水利部:涉及节能环保的扶持和管理职能。
林业局:涉及节能环保的扶持和管理职能。
地方层面
市经济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节能工作的组织推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节能工作的具体实施。
市和区、县的工业、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公共机构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环保部门:包括环资委、环保组、国资委、环保部、环保厅、环保局、环保所、环境监测站、环保研究所等。
企业层面
技术部、动力部、设备部等:部分企业将节能减排工作划归这些部门负责。
能源管理岗:高耗能企业必须设置能源管理岗,但多数企业由技术人员兼职。
建议:
节能环保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层级,建议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合作,形成合力,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企业应明确节能减排的职能部门和责任,确保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