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中央层面环保部门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加挂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牌子。生态环境部负责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层面环保部门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包括省、市、县级的环保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污染控制科:负责制定和执行污染控制措施。
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和执法。
环境监测站:负责环境监测工作,包括空气、水质、噪声等监测。
生态科:负责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开发科:负责环保项目的开发和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
公安机关:负责环境保护的执法工作,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查处。
检察机关:负责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专业技术机构
环保研究所:进行环境保护相关的科学研究。
环境监测站:负责环境监测工作,提供环境监测数据。
这些部门和机构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各自承担不同的职责,共同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