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建立环保台账的罚款金额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具体金额范围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
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排污单位存在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未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议
企业应重视环保台账的建立和记录工作,确保台账内容完整、真实,避免因未建立或未如实记录台账而受到处罚。同时,企业应积极采用环保技术和设备,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