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环保事件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划分。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分类方法及其对应的事件类型: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及发生方式
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由于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排放不当导致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污染事故。
毒气污染事故:包括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氨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泄漏或排放。
爆炸事故:由易燃、易爆物质引起的爆炸或火灾事故。
农药污染事故:剧毒农药在生产、贮存、运输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当使用所引起的泄漏事故。
放射性污染事故: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放射性物质过程中不当造成的核辐射危害事故。
油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以及各种油制品在生产、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当造成泄漏的污染事故。
废水非正常排放污染事故:废水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当直接排放到自然水体中。
根据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
Ⅰ级(特别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Ⅱ级(重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或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Ⅲ级(较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或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或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Ⅳ级(一般):造成3人以下死亡。
根据环境事件的类型
环境污染事故:包括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线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
环境污染案件:包括水污染案件、大气污染案件、土壤污染案件、噪声污染案件等。
这些分类方法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可以结合使用以更全面地了解和描述破坏环保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