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宪法中关于保护环境和防治污染的规定:
许多国家都在宪法里对环境保护作出规定,作为国家和社会的环境保护活动的最高准则和法律基础。
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法:
这类法律是一个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一般包括环境保护的范围和对象、方针、政策、基本原则、重要防治措施和对策、组织机构等重大问题。
保护自然环境的法规:
包括有关保护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海洋、大气、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国家公园等的法规。
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法规:
包括关于防治大气污染和水体污染,控制噪声和振动,防止地面沉降、防治恶臭和热污染,处理废弃物,控制和管理农药及其他有害化学品,防护放射性物质和电磁辐射危害等法规。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包括水质标准、大气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操作规程。
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
关于危害环境的法律责任以及处理环境纠纷及其程序等的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在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等法规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此外,在一些资本主义国家还包括有关判例。
具体到中国的环保法,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包括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其他相关法律和条例: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水土保持工作条例》、《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矿产资源保护试行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旨在合理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民健康,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