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环保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安全性要求
不含对人体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不含病原微生物。
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不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及潜在的远期危害。
感官性状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无异味、无颜色。
化学组成
水的硬度适中,以碳酸钙计算,为50-200mg/L。
水中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比例与人体体液相近,其中含钙量≥8mg/L。
酸碱度呈中、弱碱性,PH值为7.0-8.0。
溶解氧及二氧化碳含量适中,水中的溶氧量≥6mg/L,二氧化碳含量10-30mg/L。
小分子团水
小分子团水(5-6个小分子团水)。
生理功能
水的生理功能要强,包括渗透力、溶解力、代谢力等。
处理与净化
采用独特的过滤技术,杀死病毒和细菌,过滤掉异色、异味、余氯、臭氧、硫化氢、细菌、病毒、重金属等。
阻挡悬浮颗粒,改善水质,同时保留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
通过高能量生化陶瓷的作用将水体能量化、矿化。
水源保护与管理
源生产过程要以水源地灌装,确保水质稳定,获取水质相当稳定的深层水。
保护水源,加大对污染的治理,严格管理饮用水生产过程,避免二次污染。
其他特定用途的水质要求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要求,包括色、臭、味,总大肠菌群,汞、镉、铅、铬等限值。
国家卫生城市对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要求,如五类水质,无黑臭现象。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生活饮用水和其他用途的水质达到一定的健康和安全标准,以保障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