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警察的主要职能包括:
处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环保警察属于公安部门,负责处理重大敏感或涉刑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具有强制性和震慑力。
组织、指导、协调侦办环境犯罪刑事案件:
环保警察负责组织和指导环境犯罪案件的侦查审理,直接查处和侦办社会影响恶劣的环境犯罪案件。
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环保警察与环保部门、环保监测机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机构等建立相互衔接与协调联动机制,以便更好地配合执法工作。
加强执法力度:
环保警察需要加强执法力度,与环保、公安、水利等各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提升执法效率:
通过数字化管理等先进科技手段,如智慧执法、大数据等,整合信息,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
强化宣传教育:
环保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不仅要惩罚违法行为者,还要通过宣传活动构建生态文明意识,减少违法率。
推广扫黑除恶行动:
环保警察要积极推广扫黑除恶行动,动员全社会参与,共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现场处置和刑事案件侦查审理:
负责环境保护领域重大敏感或跨区行政执法活动的执法保障、重大案件的现场处置和刑事案件侦查审理。
监督检查和执法:
对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规章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配备专业设备:
环保警察会配备手铐、强光手电、执法记录仪等专业设备,并根据需要配备其他相关设备。
这些职能体现了环保警察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角色,旨在通过强制性和震慑力,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