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环保批文的罚款金额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具体金额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综合以上条款,没有环保批文的罚款金额范围大致在 5万元至20万元之间,具体金额取决于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以及是否存在“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的并罚情况。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及时办理环评手续,以避免因违法行为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