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最新的环保法律法规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该法是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标志着我国能源治理现代化迎来重要里程碑。该法明确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由生态环境部发布,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权限、监测监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
由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规定了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需列入名录,并明确了名录的实施时间为2025年1月1日。
《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该条例适应当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及水生态治理新形势,从规划与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管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区域协作、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
这是全国首部关于“千万工程”的专项法规,系统提炼了浙江实施“千万工程”的经验做法,涉及人居环境提升、乡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优享、文化保护传承、村庄治理优化等方面。
《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
该条例旨在推动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确立了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该法明确了环保原则、鼓励公众参与、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等内容。
《大气污染防治法》 、 《水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土壤污染防治法》、 《噪声污染防治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这些法律和行政法规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全面的法规框架。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这些部门规章进一步细化了环境保护的具体管理措施。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这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环境保护进行了具体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当前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旨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建议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共同保护我们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