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验收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条件
经过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健全的后期运行程序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原材料和电源的实施和其他交货要求。
污染物排放达标
污染物排放达到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文件提出的标准和核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生态保护措施
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要求。
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受到破坏和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修复措施。
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和相关规定。
在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核查,在清洁生产中进行指标评价,在环境实施中进行项目环境评价。
施工期保护措施
根据需要完成监督,确保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
前期审批手续
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环保设施安装质量
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环保设施调试和运行
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
环境管理
建设工程的日常环境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保证环境管理措施的实施。
验收期限
验收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建设项目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之后才能进行。一般情况下保护验收期限是不允许超过3个月的,除了污水以及大气污染处理设施外。如果是涉及到对环保设施进行调整的,验收期限能够稍微延期,但是不能超过12个月。
其他要求
输送过程中杜绝管道跑、冒、滴、漏现象。
罐区地面、雨水沟要采取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厂区道路要经过硬化处理。
清净下水、雨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污水管线设置规范,无渗漏现象。
建立自行监测制度,每月向当地环保部门报送自测报告。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建设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