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在环保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
工业污染治理
加强排污许可制度管理,出台了《吉林省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并建立了各级排污许可管理机构。
推广环保技术改造,鼓励企业使用先进的环保设备和技术,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处理危险废物,建立了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制定了《吉林省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等多项政策和法规。
环境监测和预警
建立环境监测网络,采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数据,并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处理和分析。
实施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随时可以应对各种突发环境事件。
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全面分析环境风险来源和危害程度,为科学制定环保政策提供了依据。
生态保护
推进沿江湿地保护,加强湿地保护监管,开展湿地修复和恢复等。
推出生态补偿政策,鼓励农民发展生态产业,进行草原、森林、湿地等生态环境保护,同时为当地居民提供生态服务。
推广清洁能源
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推广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减少煤炭消耗。
发展环保产业
引导吉林省龙头骨干企业或引进域外资本,建设一体化环境治理装备制造园区和“一站式”环境服务业产业园区。
对满足条件的环保企业,给予相应的贴息支持。
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等装备制造企业发展。
推动油页岩、火山渣、硅藻土、煤矸石、粉煤灰等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建设。
鼓励企业创新研发
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课题给予重点支持。
支持环保科技小巨人企业加快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研发投入补贴。
鼓励企业依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组建产学研一体化的环保科技创新中心并给予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在吉林省内转化落地的项目,给予100万元至1000万元定向股权投资。
以产学研协作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产品的项目,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资金支持。
对取得环境领域发明专利的研发成果并2年内在吉林省内转化的项目,给予100万元奖励。
建立环保行业领军人才制度
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带动环保产业发展,在科研条件、启动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
认定为领军人才的,给予租房补助。
满足条件的引进人才,吉林省按规定给予10万元至200万元安家补贴。
加强吉林省内环保人才教育和培训。
实施污染减排项目
通过实施和推进362个污染减排项目,总投资达117.9亿元,涉及大气、水、重金属等污染的重点防治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制定吉林省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制定吉林省2021-2025年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完成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
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
有序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监督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落实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修订《吉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组织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
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制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规则。
细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制度。
农业农村生态环保
推进黑土地保护、秸秆综合利用、化肥农药减量化、农业节水、农业绿色食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厕所改造、农膜回收和渔业绿色养殖等9项农业农村生态环保重点任务落实。
这些措施涵盖了工业污染治理、环境监测和预警、生态保护、清洁能源推广、环保产业发展、企业创新研发、环保行业领军人才制度、污染减排项目以及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构建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