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在环保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

工业污染治理

加强排污许可制度管理,出台了《吉林省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并建立了各级排污许可管理机构。

推广环保技术改造,鼓励企业使用先进的环保设备和技术,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处理危险废物,建立了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制定了《吉林省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等多项政策和法规。

环境监测和预警

建立环境监测网络,采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数据,并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处理和分析。

实施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随时可以应对各种突发环境事件。

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全面分析环境风险来源和危害程度,为科学制定环保政策提供了依据。

生态保护

推进沿江湿地保护,加强湿地保护监管,开展湿地修复和恢复等。

推出生态补偿政策,鼓励农民发展生态产业,进行草原、森林、湿地等生态环境保护,同时为当地居民提供生态服务。

推广清洁能源

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推广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减少煤炭消耗。

发展环保产业

引导吉林省龙头骨干企业或引进域外资本,建设一体化环境治理装备制造园区和“一站式”环境服务业产业园区。

对满足条件的环保企业,给予相应的贴息支持。

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等装备制造企业发展。

推动油页岩、火山渣、硅藻土、煤矸石、粉煤灰等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建设。

鼓励企业创新研发

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课题给予重点支持。

支持环保科技小巨人企业加快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研发投入补贴。

鼓励企业依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组建产学研一体化的环保科技创新中心并给予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在吉林省内转化落地的项目,给予100万元至1000万元定向股权投资。

以产学研协作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产品的项目,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资金支持。

对取得环境领域发明专利的研发成果并2年内在吉林省内转化的项目,给予100万元奖励。

建立环保行业领军人才制度

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带动环保产业发展,在科研条件、启动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

认定为领军人才的,给予租房补助。

满足条件的引进人才,吉林省按规定给予10万元至200万元安家补贴。

加强吉林省内环保人才教育和培训。

实施污染减排项目

通过实施和推进362个污染减排项目,总投资达117.9亿元,涉及大气、水、重金属等污染的重点防治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制定吉林省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制定吉林省2021-2025年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完成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

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

有序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监督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落实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修订《吉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组织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

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制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规则。

细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制度。

农业农村生态环保

推进黑土地保护、秸秆综合利用、化肥农药减量化、农业节水、农业绿色食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厕所改造、农膜回收和渔业绿色养殖等9项农业农村生态环保重点任务落实。

这些措施涵盖了工业污染治理、环境监测和预警、生态保护、清洁能源推广、环保产业发展、企业创新研发、环保行业领军人才制度、污染减排项目以及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构建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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