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环保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船舶污染防治监管要求细化扩充
新增船舶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控制区、污染危害性货物托运人义务、船舶有害材料清单、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等规定。
低碳减排要求提高
绿色航运将成为未来发展趋势,对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的违法行为处罚项目更加细化,处罚金额显著增加,额度平均提升至5-10倍。
禁止排放污染物
禁止船舶向海洋排放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废气等污染物,废弃物,压载水和沉积物及其他有害物质。
压载水规定
转化了《压载水公约》中关于压载水和沉积物处理的部分要求,船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压载水和沉积物进行处理处置,严格防控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规定
明确了污染危害性货物托运人的义务,并要求编制污染应急预案。
船舶能效和岸电使用
新增船舶能效、岸电使用、低碳减排、排放控制区等制度。
船舶结构和防污设备
完善了船舶结构、防污设备和器材以及证书与文书的规定。
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建设
强化了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建设及各方责任,要求船舶在排放污染物前必须进行有效处理,并确保有足够的岸上接收和处置能力配套。
法律责任细化
对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的违法行为处罚项目更加细化,处罚金额显著增加,额度平均提升至5-10倍。
这些新规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航运业的环境保护水平,促进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