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通常包括以下部门科室:
污染控制科:
负责制定和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开展污染治理和防治工作。
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环境执法监察工作,依法处罚违法环境行为,监督和检查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环境监测站:
负责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监测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指标,以确定环境污染程度和趋势。
生态科:
负责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包括自然保护区管理、物种保护、生态补偿等。
办公室:
负责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事、财务、综合管理等。
开发科:
负责环境保护项目的开发和管理。
法规宣教科:
负责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综合科:
负责统筹协调全局工作、政策落实和日常行政事务。
水生态环境科:
负责水环境的监测和管理,包括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技术审查及管理工作。
大气环境科:
负责大气污染、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土壤与固体废物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综合执法科:
负责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
环境信访调处科:
负责环境信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环境应急科(安全生产监管科):
负责环境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行政审批科:
负责环境保护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科技标准监测处:
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组织环境科技攻关,管理环境科技成果。
宣教处:
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新闻、出版、教育工作。
法制处(执法监督处):
负责环境保护法规的制定和执法监督工作。
研究室:
负责环境保护政策研究和规划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环境保护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局工会):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档案处:
负责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
这些科室的设置可能因地区和具体组织结构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最新政策进行具体了解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