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具体包括:

宪法

宪法中关于保护环境和防治污染的规定(如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根本法)。

《水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环境保护部门规章

各项环境保护具体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的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

国际环境公约

中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环境公约。

其他相关法律

《宪法》中其他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行政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刑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罪名和规定。

《民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经济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社会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涵盖了从宪法到具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多个层次,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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