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具体包括:
宪法
宪法中关于保护环境和防治污染的规定(如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根本法)。
《水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环境保护部门规章
各项环境保护具体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的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
国际环境公约
中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环境公约。
其他相关法律
《宪法》中其他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行政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刑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罪名和规定。
《民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经济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社会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涵盖了从宪法到具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多个层次,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