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的环保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具体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相关法规中规定的罚款金额:
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罚款金额: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未做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
罚款金额: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环境污染罪
罚金标准:一千元至无限额罚金,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裁定。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行为
游泳:200元至500元。
夜间施工噪声:1万元以下。
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5万元以下。
阻碍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
罚款金额: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罚款金额: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结合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相关法规,确定合理的罚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