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在环保方面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电力、钢铁、有色等行业的脱硫脱硝除尘工作。
支持乌鲁木齐、昌吉、阜康、五家渠等地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推进奎—独—乌、库尔勒、克拉玛依、石河子等区域的大气污染治理。
水污染防治
支持赛里木湖、博斯腾湖等湖泊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
启动乌伦古湖、喀纳斯湖、乌拉泊水库、柴窝堡湖等湖库的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工作。
湖泊生态环境保护
重点支持赛里木湖、博斯腾湖等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湖泊生态保护绩效评价。
生态建设与保护
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推进绿色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化解过剩产能,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环保能力建设
支持新疆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测和执法水平。
建立上下一体、高效运转的一体化合成作战指挥体系。
政策保障和组织协调
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和政策措施,支持新疆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政策保障和组织协调,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秋冬季采暖期大气监督帮扶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采暖期大气监督帮扶工作10条措施》,推动“乌—昌—石”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能耗“双控”管理
实施能耗“双控”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耗消费增量。
清洁取暖
积极推动清洁取暖,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技术。
新污染物治理
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完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管控措施。
塑料污染治理
印发《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全区塑料污染治理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
这些政策措施涵盖了大气污染、水污染、湖泊保护、生态建设、环保能力、政策保障等多个方面,旨在全面提升新疆的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