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环保局通常包括以下科室:
办公室:
负责党建、纪检、人事管理、培训教育、考核奖惩、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女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污染防治科:
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生态综合科:
负责监督各有关政策、规定落实情况。
自然生态保护科(综合管理科):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
法宣科: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法制培训,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指导依法行政、普法工作。
党建科:
负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
污染控制科:
负责制定和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开展污染治理和防治工作。
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环境执法监察工作,依法处罚违法环境行为,监督和检查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环境监测站:
负责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监测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指标。
生态科:
负责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包括自然保护区管理、物种保护、生态补偿等。
行政审批处:
负责环保行政审批事项。
科技标准监测处:
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和技术支持工作,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宣教处:
负责开展环境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法制处(执法监督处):
负责环境执法监督和法制工作。
研究室:
负责环境保护政策研究和规划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纪检和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局工会):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工会工作。
档案处:
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建议根据最新的官方信息或实际需求,联系天津环保局以获取最准确的科室设置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