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进行项目立项、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需要办理的环保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企业在项目立项后,必须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根据项目的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影响程度,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报告书和报告表需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登记表只需在国家专门平台填报备案。
办理排污许可证
企业建设项目建成后,需要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经填报、审核、核发排污许可证后,才能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证有年限,通常为五年,到期后需要换发。
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证后,进行调试并确保正常后,需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与评审备案
企业在项目投入前需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以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其他特殊情形的手续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或处置的,需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配备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需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在部分省份,环评批复与排污许可证的办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一同审查,企业需注意及时更新相关证件。
环保手续的补充与更新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向原审批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投产后,企业还需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保护税的申报与缴纳。
以上是企业在进行环保合规时需要办理的手续。建议企业提前规划,确保在项目各个阶段都符合环保要求,以减少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