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禁止令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严禁违法违规审批项目:
要求环保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不得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确保所有项目都在法律和环保标准的框架内进行。
严禁包庇环境违法行为:
要求环保工作人员不得包庇、纵容、袒护任何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
严禁监测数据造假:
要求在环境监测、统计、验收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确保环境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严禁干预环保工程项目:
要求不得干预环保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以保证环保工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禁止违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维护环保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严禁利用职权收受下属单位礼金:
禁止利用职权收受下属单位或业务联系单位的礼金,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侵占公共财物。
严禁干预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
禁止干预环保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确保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严禁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
禁止在环保工程项目中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避免利益输送和不正当竞争。
严禁秸秆禁烧:
要求秸秆应当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得露天焚烧,以减少空气污染。
严禁野蛮施工破坏环境:
禁止野蛮施工,破坏周边设施设备、构筑物、地下管线及周边原生环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这些禁令旨在规范环保部门的执法行为,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防止滥用职权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违反上述禁令的,将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撤职、开除;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违反禁令行为查处不力的、包庇袒护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