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主要有哪些工作内容

环保部门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制定政策和法规

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

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监督管理

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承担落实国家减排目标的责任。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

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

组织建设和管理国家环境监测网和全国环境信息网。

科技发展和国际合作

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

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

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

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

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应急处理和其他职责

拟定国家关于全球环境问题基本原则。

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

参与协调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

参加环境保护国际条约谈判。

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

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

内部管理和协调

负责总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

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综上所述,环保部门的工作涉及政策制定、监督管理、环境监测、科技发展和国际合作、宣传教育、应急处理以及内部管理和协调等多个方面,旨在全面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推动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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