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养猪场上报环保的具体头数,有以下规定:
50头以上: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养殖场的规模在50头以上的,需要到县环保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3000头以上:
如果养猪场的常年存栏量在3000头以上,则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且无论规模多大,都需要进行环保测评。
5000头以上:
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且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环评,然后报批。
50头以下:
对于年出栏量在50头以下的猪场,根据最新的政策,只需要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
建议
规模在50头以上的猪场:需要到县环保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确保符合环保设施要求,如建设标准的化粪池、消毒池和围墙等。
规模在3000头以上的猪场: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进行详细的环保测评。
规模在5000头以上的猪场: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进行严格的环保审批程序。
规模在50头以下的猪场:只需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请根据以上规定确定您所在养猪场的规模,并按照规定进行环保申报和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