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示所需的时间主要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具体如下:
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因此,公示期通常不会超过60天。
环境影响报告表: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因此,公示期通常不会超过30天。
环境影响登记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因此,公示期通常不会超过15天。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评公示需要20个工作日,并且两次公示的时间都是要求10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综上所述,环保公示的时间主要取决于公示的类型和具体情况。对于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期通常为60天;对于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期通常为30天;对于环境影响登记表,公示期通常为15天;对于公众参与的环评,公示期通常为20个工作日,且两次公示各为10个工作日;对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期通常为20个工作日。
建议在具体操作中,相关环保部门会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明确公示的具体时间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