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环保新标准主要包括以下规定:
油烟排放要求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油烟净化设备应至少每三个月清洗维护一次,烧烤类或对环境敏感目标有影响的餐饮项目则至少每月清洗维护一次,维护保养记录需保存至少一年。
禁止无规则排放油烟,不得通过城市公共雨水或污水管道排放。
选址与建设要求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油烟排放口的采样点设置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排放口高度和与敏感目标的水平间距也有特定要求。
噪声与振动控制要求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选用低噪声设施,并采取减振措施,确保排放的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油烟净化设施设置
餐饮门店应设有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烟管道,油烟气排风管道应分区并相对集中设置,并置于专用井道内。
厨房的炉灶、蒸箱、烤炉(箱)等加工设施上方应设置集气罩,油烟气与热蒸汽的排风管道应分别设置。
油烟排放口设置
餐饮门店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20米;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859-2018),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 mg/m³,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0mg/m³。自2019年1月1日起,新建餐饮单位排放的臭气浓度不得超过80(无量纲),2019年1月1日前的餐饮单位排放的臭气浓度不得超过120(无量纲)。
其他相关规定
餐饮门店应设有或预留送、排风机,专用井道等专用配套空间,油烟净化装置应置于油烟排风机之前。
放置油烟净化设备的专用空间净高不宜低于1.5米,设备需要维护的一侧与其相邻的设备、墙壁、柱、板顶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5米。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居民生活环境质量,防治饮食业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议餐饮服务业经营者严格遵守这些标准,确保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