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监测点涉及的部门包括:
环资委:
负责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的委员会。
环保组:
隶属于政府,负责环境保护的专门组织。
国资委:
负责监管国有企业的环保事务。
环保部:
国家层面的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环保厅:
省级环保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环保局:
地方环保部门,负责具体的环保监管工作。
环保所:
专门从事环境保护研究的机构。
环境监测站:
负责环境监测和数据收集工作。
生态科:
负责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办公室:
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开发科:
负责环保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工作。
这些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协作,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建议您根据具体需求和所在地,进一步了解当地环保监测点的详细部门设置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