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的主要部门包括: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协调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中央办公厅:

参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中央组织部:

参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中央宣传部:

参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国务院办公厅:

参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司法部:

参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生态环境部:

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审计署:

参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参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这些部门和机构共同协作,确保环保督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环境保护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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