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环保要求有哪些

建筑工地环保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噪声控制

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的规定。

昼间噪声排放限值为75dB,夜间为55dB,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

扬尘控制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生活、办公及生产加工区进行地面硬化处理。

对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

运送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应采取封闭或遮盖措施。

高空垃圾清运应采用密封式管道或垂直运输机械运输。

污水排放

工程污水和试验室养护用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在无市政管网地区施工的,应分区域点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现场厕所应设置化粪池,化粪池定期清理。

工地厨房应设立隔油池,定期清理。

修建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实现雨水、污水分流排放。

光污染控制

焊接作业时,采取挡光措施。

吊装作业指挥使用对讲机传达命令,减少光污染。

固体废弃物处理

有毒有害建筑垃圾分类率达到100%。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应集中分类堆放,严密覆盖,严禁高空抛洒。

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的临时覆盖可用编织布或密布网,密目网不得少于2000目的标准。

资源保护

重视水土资源保护,有减少水土流失的控制措施。

控制临时用地规模,方案环保可行,有恢复措施。

施工期间按规定建立与其他自然保护区域、自然地域的“动物走廊”通道。

人员健康

现场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有熟食留样,炊事员持有效健康证明。

现场应设置可移动环保厕所,并定期清运、消毒。

人员健康应急预案应完善。

生态保护措施

对施工现场的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应采取措施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生态破坏。

环保设施与监测

配备有实现环境保护控制目标的监测设备。

现场应设置连续、有效隔离施工区域的围挡。

现场应设置噪声监测点,并实施连续动态监测。

环保投资与应急响应

环保投资占比应满足项目需求。

项目应制定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这些指标旨在确保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化,同时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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