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环保厅审批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水利项目
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水库项目。
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其他水事工程。
能源项目
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项目。
核电厂及其范围内的有关配套设施。
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及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
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
跨境、跨省(区、市)干线输油管网项目(不含油田集输管网)。
跨境、跨省(区、市)干线输气管网项目(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
交通运输项目
新建(含增建)铁路,包括跨省(区、市)项目和国家铁路网中的干线项目。
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在沿海(含长江南京及以下)新建年吞吐能力1000万吨及以上项目。
集装箱专用码头,在沿海(含长江南京及以下)建设的年吞吐能力100万标准箱及以上项目。
内河航运,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
新建运输机场项目。
原材料项目
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项目。
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不包括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项目)。
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
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
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
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
其他项目
辐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审批。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发放。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此外,具体到某些省份,如云南省和黑龙江省,还有一些特定的项目需要省级生态环境厅审批:
云南省:
跨州(市)的建设项目。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黑龙江省:
国际河流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
需省政府协调的跨地市水利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
其他水事工程。
建议项目单位在具体实施前,仔细查阅所在省份或相关环保部门的审批目录和要求,确保项目合规并顺利进行环保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