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针对UV光氧环保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淘汰低效治理设施

在2024年月底前,淘汰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

拆除相关设备主体或灯管、插座和配套电源系统等附属元器件,并断开电路。

报废的UV灯管需按危险废物转移至有资质单位处置。

改造废气治理设施

对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进行淘汰后,不得造成超标排放污染物。

若拆除低效治理设施后仍能达标排放,可直接拆除相关设备主体和附属元器件。

否则,应改用多级活性炭吸附等污染治理工艺。

有机废气治理工程建设应符合相关工程技术规范,确保达标排放。

落实安全措施

淘汰改造过程中需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包括有限空间、动火、高空等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日常运行阶段,及时清除废气治理设施内的易燃物和设施周边的垃圾、杂物等可燃物。

对于火灾风险大的废气治理设施,应在设施主体和厂房之间的管道中安装阻火器,并在设施旁配置消防设施,以应对应急情况。

这些措施旨在提高废气治理的效率和安全性,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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