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燃煤粉尘颗粒的环保标准,有以下几种说法:
燃煤50毫克/立方米:
这是2014年7月1日实施的烟气粉尘(颗粒物)排放标准之一。
颗粒物50mg/m³:
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1吨常压燃煤锅炉的烟尘排放浓度执行此标准。
新建燃煤发电锅炉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5mg/Nm³:
浙江省强制性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
现有300兆瓦及以上发电机组配套的燃煤发电锅炉,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5mg/Nm³:
同样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
现有单台出力300兆瓦以下发电机组(不含300兆瓦)配套的燃煤发电锅炉以及其它锅炉,颗粒物排放限值暂时执行10mg/Nm³:
这也是上述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
燃煤电厂粉尘排放限值由每立方米50毫克降至30毫克:
这是“史上最严火电标准”实施后的要求。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对于新建燃煤发电锅炉,颗粒物排放限值通常为5mg/Nm³。
对于现有300兆瓦及以上发电机组的燃煤发电锅炉,颗粒物排放限值也为5mg/Nm³。
对于现有单台出力300兆瓦以下发电机组的燃煤发电锅炉及其他锅炉,颗粒物排放限值通常为10mg/Nm³,但具体时间待定。
因此,燃煤粉尘颗粒的环保标准根据不同的锅炉类型和发电机组容量有所不同,建议参照最新的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进行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