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的表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全国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先进集体和个人
2005年全国环保工作会议上,国家环保总局授予101个单位“全国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499名个人“全国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绿色卫士称号
在“6·5”世界环境日,国家环保总局授予10名环保先进人物“绿色卫士”称号,以激励基层或民间环保人士。
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个人
2024年,局办公室和执法大队分别荣获“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奖”和“行政执法表现突出集体”称号,12名工作中的佼佼者获得荣誉证书。
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
2024年,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长周运春同志荣获2023年专项行动表现突出个人。
局党组通报表扬
2024年,樊超等八名同志因突出表现获得局党组的通报表扬,以激励全局职工。
全市环保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和个人
2009年和2007年,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分别表彰了多个先进单位和个人,涉及环保目标考核、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划财务、宣传教育、环境法制及辐射环境管理等方面。
市直单位综合考评优秀单位和个人
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荣获“市直单位综合考评优秀单位”等多个荣誉称号,党组书记、局长王瑞刚被表彰为“新时代担当作为好干部”。
学习大军理论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
2024年,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荣获“学习大军”理论宣传先进集体,并对陈夕婷等130名优秀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个人献血累计3000ml以上的同志
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对汪春怀、徐林、章宏等四名同志因无偿献血累计3000ml以上予以通报表扬。
这些表彰旨在激励环保系统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提升环保工作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