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负责环保的机关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为正部级机构,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加挂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牌子。生态环境部负责拟订并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协调解决重大环境保护问题。
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包括各省、市、自治区设立的环境保护厅或环境保护局,为正厅级机构;各地、州、市、区设立的环境保护局,为正处级机构;各县、市、区设立的环境保护局,为正科级机构。这些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依法参与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对涉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和处理。
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对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进行法律监督,确保环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其他相关部门:
包括环资委、环保组、国资委等,这些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国家负责环保的机关包括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这些机关在环境保护方面各司其职,共同确保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