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的主要特点包括:

环境污染预警与应急措施

新环保法规定,在环境污染严重时,相关部门将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市民并启动应急措施。同时,国家将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以及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

生态保护区划定与严格保护

新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实行严格保护。

扩大公益诉讼主体范围

新环保法扩大了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使得更多的环保公益组织可以对破坏环境的行为提起诉讼。

加大处罚力度

新法加大了处罚力度,罚款将按日累计处罚,不设上限。同时,对于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引入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政府监管义务与责任

新环保法明确了政府的监管义务,并规定了对不作为的处罚措施,强化政府责任,改变过去重政府权力轻政府责任的局面。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新法增加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一章,保障公民享有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

绿色发展理念

新环保法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写入法律,强调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以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为基本路径。

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新法推动多元共治,强调政府、企业、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共同参与,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新环保法的全面框架,旨在通过严格的法律制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环境和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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