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环保局通常包括以下部门:
空气环境管理部门:
负责监测和管理空气质量,制定和执行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水环境管理部门:
负责监测和管理水质,制定和执行水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管理部门:
负责管理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
自然生态保护部门:
负责保护和管理自然生态环境,包括森林、湿地、草原、海洋等。
环境监测与评估部门:
负责环境监测、评估和预警,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环境法规与政策部门:
负责制定和实施环境法规和政策,推动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宣传教育部门:
负责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工作,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污染控制科:
负责制定和执行污染防治措施,监督污染企业的行为。
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环境执法监察工作,依法处罚违法环境行为。
环境监测站:
负责环境监测工作,包括空气、水质、土壤等指标的监测。
生态科:
负责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包括自然保护区、物种保护、生态补偿等工作。
办公室:
负责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务。
开发科:
负责环保项目的规划和开发工作。
人事处:
负责人事管理和培训工作。
综合处:
负责综合事务和协调工作。
规划财务处(审计处):
负责规划和财务管理工作,包括审计。
行政审批处:
负责环保行政审批工作。
科技标准监测处:
负责环保科技和标准监测工作。
法制处(执法监督处):
负责环境法规的制定和执法监督工作。
研究室:
负责环保政策研究和调研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局工会):
负责党的建设和工会工作。
档案处:
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此外,还可能包括一些直属事业单位,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应急指挥保障中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环境保护信息中心、环境工程评审中心等。
这些部门的设置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直接联系南昌市环保局或访问其官方网站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