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实施了一系列环保政策,旨在改善空气质量、促进产业升级和减少污染排放。以下是任丘市环保政策的主要内容: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按照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在建成区内,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其他区域钢铁、焦化、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建成区重点施工工地、企业、物流园区、铁路货场等单位全部使用国四排放标准及新能源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其他区域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移动源管控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建成区内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其他区域钢铁、焦化、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建成区重点施工工地、企业、物流园区、铁路货场等单位全部使用国四排放标准及新能源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其他区域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面源管控措施
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
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依法停止露天作业(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按照绩效评级措施执行)。
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等。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
禁止线性工程铺装路面作业。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适当增加城区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湿扫和保洁作业频次。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保障措施
通过环保税“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杠杆作用,引导排污单位提升环保意识,加大治理力度,加快转型升级,减少污染物排放。
以旧换新政策
鼓励车主淘汰旧车,购买能效更高、排放更低的新车型,推动汽车产业的升级和环保诉求的实现。
对家电、家装与电动自行车提供补贴。
这些措施涵盖了工业、交通、施工等多个方面,通过严格的排放标准和补贴政策,旨在全面提升任丘市的环保水平,改善环境质量。